东莞刑事律师讲述 男子将妻子男同事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
时间:2023-01-30 15:38:41在浙江宁波,这名男子深夜回家,发现他的妻子和男同事住在同一个房间里。一怒之下,他打了男同事一顿。经鉴定,男同事受轻伤,男同事随后将其告上法庭。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,并被判处9个月监禁。 报道一出,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。接下来将由东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东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案情回顾
郭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公关经理,偶然遇到了客户尤女士。尤女士身材高挑,凹凸有型,五官精致,穿着时尚,谈吐优雅。得知尤女士结婚后,郭向她发起了猛烈的攻势,最终如愿以偿地发展成恋人关系。
一天晚上,郭在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,并给尤女士发了一条信息。尤女士得知丈夫晚上出差不回家,于是开着丈夫的保时捷SUV去酒店预约。丈夫因航班取消,半夜回家,发现妻子不在家,车开走了,打电话显示关机。于是打开车辆定位,显示停在酒店。
丈夫宋回忆起最近尤女士的表现,男人的直觉告诉他事情不好。于是他让姐夫和岳父岳母去酒店捉奸。来到酒店后,酒店前台拒绝提供尤女士的入住信息,理由是不方便提供客户信息。随后,郭提供了他和尤女士的结婚证,并表示尤女士现在有生命危险。
酒店同意查询尤女士的入住信息,因为它害怕出现问题。但我找不到。后来,我通过监控找到了尤女士和一名男子的房间号码。宋和他们来到房间门口。宋敲门后,郭穿着睡衣打开了门,他们一拥而入。在所有人面前,他的妻子尤女士穿着“护士装”坐在窗前的沙发上。
他打了郭几拳,踢了几脚。郭知道自己的错。此外,他看到一个房间里的人没有反击。然后他的姐夫抓住了宋,他的岳父和岳母责骂尤女士。
晚上,妻子在岳父岳母的陪同下回家找宋道歉。宋没有说话。半夜,尤女士穿着性感的睡衣进入宋的书房,请求丈夫原谅。第二天,宋原谅了妻子。
但出乎意料的是,第二天早上,警方来询问昨天的事情,确认宋是否打了郭,然后把宋带走了。原来,宋走后,郭去医院做轻伤鉴定,所以报了警。
“他和我妻子睡觉,给我戴绿帽子,打他!”宋一路向警方抱怨。但警方表示,宋可能涉嫌故意伤害,但将考虑特殊情况,从轻处罚。
(二)
那么,为什么宋涉嫌故意伤害呢?当他看到妻子和其他人偷情时,他只能看着他,不能动手吗?是的,一般来说,如果一个男人赔钱,如果他被殴打,他不会报警,但如果他遇到一个懂法或惯犯,你一开始就可能会输。
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死亡或者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订后常见犯罪的量刑(2017):构成故意伤害罪的,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:
一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,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在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二是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,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。第三,故意伤害一人,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,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。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。
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伤害后果、残疾程度、手段残忍程度等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,确定基准刑。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,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可以考虑残疾程度,或者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。
一般来说,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,一人受轻伤的,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,量刑的起点可以在拘役范围内确定。
此外,郭认为宋和酒店侵犯了他们的隐私,并将其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14万元的经济损失。法院认定,根据《酒店行业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,酒店未实施访客登记制度,未登记身份信息是违法的。
同时,根据民法典的要求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、披露他人隐私,侵犯他人隐私权。但考虑到郭与宋妻子通奸,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俗,破坏他人婚姻,存在过失,最终认定宋不承担赔偿责任,酒店承担30%的责任。
最后,考虑到郭和宋妻子通奸的特殊情况,宋受到了较轻的处罚。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赔偿郭医院检查治疗费用,酒店赔偿郭5000元。
(三)案件启示
案件中有三点启示:
首先,郭应该是一个惯犯。当他睡觉时,他的妻子被打了。大多数人认为这是错误的。他也知道如何报警。他不好意思报警。同时,他解释了知法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性。当他睡觉时,他的妻子把别人送进了牢房。
第二,当你发现另一半出轨时,在强奸现场最重要的是留下证据。冲动是魔鬼,打人很酷,但可能是违法的。体面的离婚是最好的选择。如果你不生气,你必须找到别人的弱点。
第三,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睡别人的妻子是违反道德的,破坏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,只要不再婚,非法同居就不涉及违法行为,这就是欺骗率高的事实。
人的每一个选择都会改变人生轨迹,所以要慎重。 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东莞刑事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